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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财库【2018】3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冀财库〔2014〕19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务卡使用的推广力度。自公务卡管理制度推行以来,大部分预算单位认真落实、稳妥推进,取得了提高结算效率、减少现金支付和完善支付手段的良好效果。但仍有部分预算单位存在财政公务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管理系统)未上线使用、公务卡使用频率偏低、资金结算比例不高等问题。各预算单位应充分认识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重要意义,加大公务卡使用的推广力度,尚未开通公务卡管理系统的应尽快开通、使用;已使用公务卡管理系统的,应提高公务卡结算比例。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各预算单位在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的基本流程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卡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事项,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以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的提取和使用。

    三、规范公务卡管理和使用。一是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公务卡的日常管理。除使用涉密资金的人员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并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且不得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到银行申办公务卡;当单位工作人员因离退休或调动等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时,不能继续使用公务卡,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应立即办理公务卡停用的相关手续。二是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的使用。预算单位不得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不得违规查询、泄露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预算单位持卡人不得虚假交易、恶意透支、违规套取现金、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预算单位应对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监督。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单位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县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公务卡管理的相关措施。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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